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古城区文明交通指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丽江市古城区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城区非标电动车进行编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古城辖区范围内电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悬挂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且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范围内的电动摩托车应当申领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车辆将纳入此次编号登记管理。编号登记时发放过渡期临时编号号牌和登记证有效期3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老年代步车、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纳入编号登记管理,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1231日为电动车集中编号登记时段,此时段后将不再进行编号登记。

四、编号登记地点为:

(一)丽江市古城区青龙北路丽江市车辆管理所院内;

(二)束河交警中队(束河停车场旁);

()祥和商业广场警务亭西侧广场(丽江日报社对面);

()西安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寨后上村丽水湾酒店西侧)。

五、申请电动车编号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

()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有遗失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擅自拼装、改装及有凿改痕迹和被盗抢嫌疑的车辆;

(二)提交的证明无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为他人代为办理的;

()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编号登记的车辆只办理牌、证补办和注销,不办理其他业务。

八、编号登记的电动车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电动车所有人应当为电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道路行驶骑行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十、2025年1月1日后,将全面禁止非标电动车在古城区辖区内道路行驶。

特此通

政策解读:《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