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1 字体:【

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政策文件

与民政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发布信息包括: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政策解读文件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

3

政策解读

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机构、解读时间、回应关切、政策文件发布地址链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4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及直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5

发展规划

古城区民政事业发展五年规划、民政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6

财务信息

古城区民政局年度预算、决算;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相关部门要求公开的财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7

权责清单

古城区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8

社会救助

省、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临时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9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等信息;丽江市古城区高龄津贴标准;古城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0

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1

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服务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2

残疾人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保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3

流浪救助信息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4

儿童福利

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5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管理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6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7

区划地名

、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行政区划调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8

人事信息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9

建议提案

每年度与民政工作有关的建议复文、提案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0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每年131日前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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