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2 11:57 字体:【
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第二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局各股室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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