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25 15:02 字体:【

 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为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目标
  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原则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民政、扶贫、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其他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五条 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第六条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街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第八条街道综合办负责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监督由街道纪工委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由群众实施监督,及时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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