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七河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有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二条 按照规定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
11.其他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通过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古城区七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镇共和村委会中心二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8-5369066。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二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三条 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信息产生的办公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2.由信息产生办公室的分管领导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3.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查批准。
第七条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确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时限制度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备查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内容备查制度。
第二条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第三条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台账归档整理工作。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建立档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一般信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或公开,重大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或公开。
第二条 各办公室拟出的信息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发布或公开。
第三条 属于本部门工作内容类的信息要积极主动撰写。
第四条 不应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办事,切实搞好保密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在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做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条 指定专门人员,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复审后,由分管领导终审后鉴发。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监督由镇纪委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由群众实施监督,及时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镇纪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街道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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