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1 11:50 字体:【
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信息:
    1.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职责、机构职能;
    2.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重要会议;
    3.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公告;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5.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通报;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通过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http://www.ljgucheng.gov.cn/),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丽江市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福慧路442号
    邮政编码:674100
    联系电话:0888-5105891
    传 真:0888-5105891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06a9be27-b0a8-45ed-a5f8-118c1de7977f&p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局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申请: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并选择古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
    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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