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0 09:04 字体:【

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古城区工信局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权责清单、规章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重点信息、重要会议及公示公告等等。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布:

    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jguche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古城区工信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古城区工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442号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5106894

传真号码:0888-5106894

    邮   箱:gcqgxj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ad86228a-0a15-4291-bf48-569de4497743&p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单位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古城区工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单位将出具接收回执。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网络申请。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并选择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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