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8 14:57 字体:【


为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古城区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向社会、群众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事程序,主要有: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区划地名、边界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彩公益金管理、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办事程序;行政审批审核的法定依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民政部门的工作纪律、廉政勤政规定、监督措施等。
   2.在本级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公开。事权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运行过程;财权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大额度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重要物资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情况等;人事权公开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轮岗交流、干部考核和奖惩、公务员录用等工作运行的依据、程序和结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3.局属各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民政事业单位向社会、群众公开的事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相关法律法规、服务项目和服务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人、群众投诉方式和反馈制度等。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事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交流情况及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4.公开的方式

古城区民政局主要通过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http://www.ljgucheng.gov.cn/),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古城区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古城区民政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东路405号

联系电话0888-5109227

传真:0888-5109227

邮政编码:674199

电子邮箱:gcqmzj2022@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古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fa42eaa7-d44b-4b69-9555-9073ba3b3dd4&p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局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古城区民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络申请。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并选择古城区民政局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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