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0 16:26 字体:【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持有的信息基本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信息:
   1.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职责、机构职能;
   2.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要会议; 
   4.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公告;
   6.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7.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决算报告;
   8.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渠道如下:
   1.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jgucheng.gov.cn/

   2.“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3.“古城综合行政执法”政务微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办理机构
   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674100
   联系电话:0888-5167646
   邮 箱: szj5167646@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c9688a7b-a670-40be-bb4c-e69ccdb95a34&p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单位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古城区金江白族乡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乡政府将出具接收回执。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40fcd4ee-d894-44d5-b119-43ef10ce57fa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办理流程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乡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金江白族乡人民政府征求第三方和上级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乡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或者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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