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二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经检查,2024年二季度,古城区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均同时在“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且与文件相互关联。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我区未出现解读材料发布不及时、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未相互关联或关联不准确等问题,但我区的主动公开特别是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云政办发〔2023〕13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定稿文件对解读材料修改完善后,及时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股(区政府主楼521室,电话/传真:0888-5129925,电子邮箱:gcqzfbxxk@126.com)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发布,并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的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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