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近年来,随着古城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管理滞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垃圾围城的问题日渐突出,运输车辆抛撒污染环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效果和质量。目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资源化利用率很低,建筑垃圾专项治理经费投入不足,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管理环节,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执法部门密切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抓实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措施
《办法》由总则、处置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组成,共5个章节33条。第一章为总则,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概述。第二章为处置管理,一是明确了居民装修、维修房屋处置建筑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要处置建筑垃圾需向当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统一规划、建筑垃圾受纳场所设置的禁止性规定、建筑垃圾受纳场所行为规范等。第三章为资源化利用,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范畴、行业规范,提倡建筑垃圾分类开展资源化利用,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这项工作。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基于《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的时间。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结合古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参考省内外部分城市工作经验,于2024年6月完成《丽江市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初步起草工作,6月27日开展第一轮部门意见征求,7月12日召开听证会,7月24日开展第二轮部门意见征求,8月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进行了风险评估,8月9日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8月16日完成了法务审查,8月28日完成了合法性审查,9月2日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9月13日提交第五届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于2024年9月30在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9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0月30日。该文件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该文件属于阶段性文件,载明有效期为3年。
政策文件:丽江市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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