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经检查,2023年四季度,全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均同时在“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且与文件相互关联。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三同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根据办法明确的“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应当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审批文件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区政府办公室收文股室将予以退文。作出不予解读说明的需由承办秘书股室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会商研判,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文,补充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后重新报送。秘书股室办件时应当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区政府领导审签。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同步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定稿文件对解读材料修改完善后,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部门,最迟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并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的相互关联。
(二)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云政办发〔2023〕13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4号)要求,由牵头起草政策文件的部门负责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解读方案需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政策解读方案(模板)》要素要求制定。
要探索运用图表、动漫、视频、问答、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元化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成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
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要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经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政策解读的,将在2024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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