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古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背景
近年来,餐厨废弃物乱倒、乱处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的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是世界环保关注的重点。为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整治工作作出了部署。随着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的实施,餐厨废弃物管理、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终端处理设施逐步建立,但在推进过程中因缺少制度支撑,管理存在较大难度。亟需出台管理办法,对县城餐厨垃圾处理进行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古城区行政区域内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二)餐厨垃圾的产生
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餐饮业作业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油水的,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对油水实施油污分离,单独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运部门签订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收运协议。禽畜屠宰单位对其产生的加工废料或者残渣油脂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按照规定需要无害化处理的不可食用的产品;采用冷冻或者冷藏方式暂存的,暂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三)餐厨垃圾的收运
丽江市城市服务公司作为古城区内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整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活动。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应当具备必要条件。从事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收运服务单位需要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临时贮存的,其贮存场所的选址、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电子监控 设备,并接受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四)餐厨垃圾的处置
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或者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的运营单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活动。
(五)监督管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相关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经由信息共享机制获得的信息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台账检查、实地抽查、在线监测、现场核定、现场派驻等方式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定期公布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丽江市古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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