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相关工作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或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指导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积极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民族乡、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和项目的调查、筛选、申报、争取以及实施督促、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七)积极促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和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乡重大庆典活动,指导宗教领域重大节日庆祝活动。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完成古城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局党组书记、局长 和晓军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分管民族、宣传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局局长 赵丽娟 分管乡村振兴、项目、藏传佛教(和万勇)、文化、教育、妇女、保密、创文、创卫(杨晓翔)、单位行政事务等工作。联系综合办、创建办、佛教协会、普济寺和东元白塔。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于工作原因,部分工作由其他干部职工接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卜胜天 分管财务、宗教(汉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民间信仰场所)、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护稳定、消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园林绿化、工会、人事等工作。联系宗教办、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两会”、白马龙潭寺、弘法寺、普贤寺、清真寺、寨后基督教固定处所、鱼米河基督教固定处所、顺和基督教固定处所、龙泉基督教固定处所、金竹基督教固定处所和象山基督教临时聚会点。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人事、离退休人员、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文件和来信、来电;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材料,审核、修改、印发各种文稿;负责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协调内部科室工作关系,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保持高效快捷的办事效率;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严肃财务纪律,做好各类资金的开支核报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领导批示及交办的各项事项。
(二)宗教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调查分析各种宗教信息,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负责帮助各宗教团体依照各教派的教规教义,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依法审批办理相关事务;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协调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进行国际友好交往;负责引导宗教界做好抵御渗透工作;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负责承办上级宗教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综合办安排的各项事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语委办公室):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民族乡、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和项目的调查、筛选、申报、争取以及实施督促、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组织指导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和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民族语言规范化和标准化,保护利用民族语言,做好民族语言广播电视、民族文字出版等研究应用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研究有关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参与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参与民族古籍的挖掘、保护、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院2栋二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8—5106392
负责人:和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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