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程序性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古城区实际,组织拟订贯彻执行的办法、方案、意见、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组织审定标底;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限额以内古城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及指导建筑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照明、地下管网、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负责古城区城市建成区内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负责古城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推广;参与重点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参与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执行住房改革政策,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商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商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交存、管理、核拨、使用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物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八)负责贯彻落实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健全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供应体系;指导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宣传、解释、业务咨询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结合古城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区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承担古城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二)将原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城市照明设施、环卫配套设施、公共园林绿化等)的建设工作,保修或保养期满后城市公用设施及雨水管网移交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管理。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施、环卫配套设施、公共园林绿化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环卫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指标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晓强负责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以及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安负责物业行业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保密、人事等工作,协助局长开展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物业管理股、建筑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古城区房产管理所、丽江房产交易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云华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防震减灾及指导建筑抗震安全鉴定、自建房安全、财务、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抗震防震股、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财务室(属于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娇龙负责村镇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批,以及住建领域相关乡村振兴、固卫、行政执法、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场安置区建设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村镇建设股、招投标管理股、消防建设工程监管股、古城区城建监察队。
副局长树霖负责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花园城市建设、绿美城市建设、维修资金收缴等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城市更新办)、维修基金管理股。
副局长王云兵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燃气安全监管、节水、排污管网建设,以及住建领域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河长、防汛等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燃气工程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111号,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招投标管理股、抗震防震股、城市建设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监管股、燃气工程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股(维修基金管理股)、物业管理股共11个股室;下设古城区房产管理所、丽江房产交易中心、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古城区城建监察队4个下属事业单位。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丽城康仲路11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8-510110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88—5101108
应急值班电话:0888—5101108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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