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
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5人),现予以公布。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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