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202)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31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8-30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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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使用权利面积/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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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李鑫源 |
陈文艳 |
房屋土地 |
西华苑9栋2单元8号 |
530702004205GB00001F00090016 |
房屋121.01平方米、土地:24.51平方米 |
住宅 |
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1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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