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道路运输
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相关经营业户:
为加强古城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以及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古城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数据清理,发现截至2024年12月30日,我辖区木德贵等283户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名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各有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证件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业户统计表
关于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道路运输业户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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