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撤回行政许可的公告
古城区黑森林酒吧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23日在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设置门店标识牌)行政许可,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按审批要求设置门店标识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决定撤回上述行政许可。
我局已于2023年6月12日向古城区黑森林酒吧服务中心下发《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古城管许撤字[2023]第01号)。
特此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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