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开展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培训
10月11日上午,古城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培训会,全区11个乡镇(街道)分管行政执法负责人、执法人员以及法制审核员参加培训。
会上,区司法局传达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中的主要内容,并领学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古城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地位相当于乡、镇政府,可以行使一定的职权。”在培训课上,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蓉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类、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告知义务等方面详细讲述了关于行政职能内容的法律知识。
据悉,为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古城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此次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培训会,从10月11日至13日,为期三天。培训期间,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等涉及该项工作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会人员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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