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古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确定为古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收入的批复》(古政复〔2020〕47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古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们研究起草了《丽江市古城区将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在2020年7月23日前以传真(0888-5123994)或电子邮件(qufagaiwei@163.com)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3日
一、决策事项
将丽江市古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
二、决策目标
随着丽江古城区城市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大规模增长,加之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外来车辆不断涌入城区,使得停车需求量日益增长,由此引发的城区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难、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普遍,严重干扰了路面的正常交通秩序,对城市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2010年10月11日古城区人民政府召开停车泊位施划和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会议纪要第(2010.67)期,按照政府主导、规范管理、先于试行的原则,根据沿线机关单位(部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位置施划停车泊位,并依法收取适当管理费用,以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有力维护丽江城市形象。根据会议安排2011年3月古城区在全区范围按照科学设置、便民利民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施划泊位,经市发改委进行价格听证、确定收费标准,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正式开展了市政道路临时停泊收费试行工作。经过近9年的不断试行,古城区市政道路临时停泊收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不断优化分类和管理方式,理顺收费结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分流车辆,提高泊位周转率、缓解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实现机动车的有序停放,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和畅通。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便捷,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增强智慧城市建设,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三、决策依据
1.201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文件第三条:“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的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第六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第九条:“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入六小点中的第二点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
2.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泊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7月30日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收入项目。
四、工作任务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6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者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将古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确定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进行管理。
五、措施方法
根据(2016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者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五个环节,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公众参与环节
1.将决策事项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2.向广大车主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不少于200人。调查问卷包括决策草案内容、泊车存在问题、措施和建议、诉求表达等方面内容。
(二)专家论证环节
涉及相关部门及专业领域: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区城市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办等部门。
1.确定咨询论证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2.向专家提供咨询论证所需的资料;
3.专家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
4.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收集专家的意见建议;
5.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专家意见认真研究、归类整理,采纳专家的合理意见,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
6.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形成决策事项专家论证报告,报告应体现专家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由参会全部专家签字确认。
(三)风险评估环节
涉及相关部门及专业领域: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区城市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办等部门。
重点对政策法律、城市管理、社会稳定、环境资源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定风险等级,提出一系列综合和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合法性审查环节
涉及相关部门单位:区法制办
根据前期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决策方案附具相关资料提交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法制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五)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决定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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