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古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21 10:52 字体:【

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古城区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

建议答复

黄美代表

提出的“关于出租房乱象整治的建议166号)已交我们研究处理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据调查,束河街道在农房租赁中,租赁期限基本控制在20年以内,但也有少部分农户在利用宅基地合作开发中,存在租赁期限过长的情况。也有部分合同因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违约责任约定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租赁纠纷不断,导致双方利益受损。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指导,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农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分别起草制定农房租赁合同与宅基地合作开发协议(参考文本),并向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律师顾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供束河街道管理部门及各社区、小组参考使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与束河街道办事处一并积极做好《民法典》中有关《租赁合同》条款的宣传,通过小组家长群广泛宣传《农房租赁合同(参考文本)》与《宅基地合作开发协议(参考文本)》,告知签订不规范合同的利害关系,引导群众签订规范合同。

三、指导纠正不规范合同。与束河街道办事处管理部门一并通过农户自报、主动抽查等方式,按照《民法典》中有关《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纠正超长期、权责不明等不规范合同,进一步维护好农房或农村宅基地流转双方的权益。

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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