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统计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5:45 字体:【

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统计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古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古城区统计局

负责人:洪建忠

执法区域:丽江市古城区

执法类别: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442号

监督电话:0888-5124830

邮编:674100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规章

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4、《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5、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8、《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9、《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10、《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107466

丽江市古城区统计局投诉监督电话:0888-51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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