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安排,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1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检,共有1批次抽检不合格,现将以上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江市古城区嘉兴超市荣城店经营的酸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测发现该店经营的丽江酸菜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以上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并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上述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查,上述批次不合格酸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上述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经营者从事上述产品经营活动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了其应尽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经营者不予处罚。
三、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向以上不合格批次的涉事经营者送达了检测报告,并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限期整改。当事人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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