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大肠菌群、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地西泮、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丽江市古城区丽客隆超市束河分店销售的1批黄花什锦(酱腌菜),铅(以Pb计)超标。
2、古城区丽龙生活超市南门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省恒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超标。
3、古城区宏兴糕点店销售的1批鸡蛋糕(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4、古城区儿时小陈小吃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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